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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7-09-04 【阅读次数:

 

一、财产管理

1.本办一切固定财产,均由综合科建立固定财产账和填写财产卡,做到定量、定位、定责保管。

2.各科室负责保管本科室使用的财产,其他财产由综合科负责管理。

3.本办财产因私不借,因公借用须经综合科批准,方可到保管员处办理借用手续。借物必须限时归还,最多不超过1个月;逾期不还,按借物现价扣其工资;若借物丢失,按原价赔偿。

4.各种用品,未办理租借手续和未经同意而私自挪用,造成经济损失,按实际损失赔偿。

5.职工借用办公设备,在调离本单位时,须先将借用的办公设备归还,才能办理调离手续。

6.单位固定资产处理时,须经主任批准,由单位统一办理报废、更新、捐赠等事宜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。

二、办公用品管理

(一)采购

1.各科室日常所需办公用品,由综合科到采购办指定的办公用品定点单位统一采购。

2.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物品,采购经办人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,分别采用政府集中采购、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模式办理采购业务。财务室根据采购用款计划、申请单、合同、结算单、验收单和发票等凭单办理付款手续。

3.属于政府采购项目,经办人不得用现金支付,一律采用转账付款,否则不予报销。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需经办领导批准。

(二)申请和领取

1.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,须填写《办公用品领取清单》,到综合科领取,领用人应在《办公用品出库单》上签字以备查。

2.各科室需更换打印机墨盒、硒鼓等贵重办公用品,须填写《办公用品申领单》,经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,交综合科办理。

3.保管人员核发办公用品时,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数量、项目进行核发。

三、固定资产维修

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时出现故障,各科室应先向综合科申报,由综合科负责联系厂家或有关销售单位进行维修,再由综合科进行维修费用结算。